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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“以竹代塑”应用推广奖补办法(2023年修订)时间:2023-08-17 13:16:23

 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“以竹代塑”应用推广奖补办法(2023年修订)的通知《安吉县“以竹代塑”应用推广奖补办法(2023年修订)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 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,响应“以竹代塑”倡议,助力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,根据《关于印发〈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(2021-2023)〉的通知》(浙发改环资〔2021〕26号)、《关于加快推进安吉县竹产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安政发〔2022〕17号)、《关于印发〈安吉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安委办发〔2022〕33号)、《关于印发〈安吉县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暨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先行区建设2023年工作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安生态文明办〔2023〕1号)文件要求,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三条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在安吉开展“以竹代塑”应用推广的安吉个体工商户、企业、行业协会、村(社区)、医院、银行、保险机构等单位,不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。

  (二)消费端。购买“以竹代塑”日常用品(非竹工艺品)、竹制伴手礼及竹笋、茶叶、鸡蛋等特色农产品竹包装。

  (三)推广端。开展“以竹代塑”推广活动,在“浙江碳普惠”“碳达人·惠湖州”等平台开展“以竹代塑”产品推广。在线下开展专项推广活动,在人流密集地配备推广型设备或展架等。开展绿色细胞创建工作。

  (一)生产“以竹代塑”产品(全竹筷包)。推广“全竹筷包”(竹勺、竹筷、竹牙签、竹纤维纸巾)、一次性竹汤勺推广奖补。对在安吉销售“全竹筷包”价格不超过0.15元/套、一次性竹汤勺价格不超过0.06元/只的企业,“全竹筷包”(4件)每套补助0.2元,“全竹筷包”每减少一件每套少补助0.05元,如推广“竹筷、竹牙签、竹纤维纸巾”每套补助0.15元,一次性竹汤勺一只补助0.05元(不与全竹筷包重复补贴)。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。

  (二)购买“以竹代塑”日常用品(非竹工艺品)。1.日常用品,按照采购总价50%予以奖补,每单位最高不超过2万元。“全竹筷包”采购单位不享受该类奖补;2.竹制伴手礼、竹包装。按照采购总价50%予以奖补,该类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;3.竹餐具(竹茶具)、竹六小件。按照《关于下发〈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安文体旅游〔2023〕14号)文件执行。

  (三)开展“以竹代塑”推广活动。线上推广,按照“浙江碳普惠”“碳达人·惠湖州”等平台兑换产品总额50%予以奖补,每单位线上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1万元。线下推广,开展一次推广活动的,按照活动参与程度奖补0.2万元至0.8万元,每单位线下推广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5万元。

  (四)投放消费推广型设备或展架:按照设备总金额60%予以奖补,每台设备奖补不超过1500元;按照展架总金额50%进行奖补,每个点位展架奖补不超过3000元。

  (五)开展绿色细胞创建工作。1.开展绿色农贸市场创建。按照《安吉县农贸市场“以竹代塑”专项支持政策方案》执行,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;2.开展绿色商超创建。对大型商超内设置竹制品销售专区的进行奖补,设置销售专区超过10m2且进行外观设计及布置的大型商超每个奖励资金5万元(最高不超过5万元),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;3.开展绿色邮政网点创建。按照《安吉县邮政快递行业“以竹代塑”推广办法》执行,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;4.开展”以竹代塑”村建设。按照创建标准,完成创建,奖补每个村5万元,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。

  由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对主管领域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、汇总,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将请示报告提交至发改局,由发改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复核。

  (一)第五条中第1项:提供奖补申请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销售给安吉县域餐饮商户的名册汇总表(含销售数量)及。

  (三)第五条中第3项:线上活动:提供奖补申请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上线产品证明、兑换产品清单;线下活动:提供奖补申请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开展活动申请单、活动方案、现场推广情况。

  (四)第五条中第4项:投放消费推广型设备或展架,提供奖补申请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设备或展架采购清单、、投放点清单、现场使用若干照片。

  (五)第五条中第5项:(1)开展绿色农贸市场创建、绿色邮政网点创建、“以竹代塑”村建设。提供纳入创建的相关文件、奖补申请、创建验收等相关材料。(2)开展绿色商超创建AG真人官网。提供奖补申请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相关产品采购凭证、产品说明(竹制品说明)、AG真人官网、现场使用若干照片。

  第八条申请奖补资金总额超过300万元的,优先完成规定上线奖补事项,剩余资金按申报金额比例折合奖补。

  第九条主管单位要对本领域管理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发改局、财政局要对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。

  第十条奖补对象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可行性和真实性,不得以虚报、冒领、伪造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。对弄虚作假,冒领或者截留、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,依照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27号)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。

 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2日起施行,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计算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。

  根据《安吉县“以竹代塑”应用推广奖补办法》,经组织申报,并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,申请拨付奖补金额XX万元,详见奖补资金汇总单。

  39号(EAJD01-2023-0011关于印发安吉县“以竹代塑”应用推广奖补办法(2023年修订)的通知)

  《安吉县“以竹代塑”应用推广奖补办法(2023年修订)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 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,响应“以竹代塑”倡议,助力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,根据《关于印发〈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(2021-2023)〉的通知》(浙发改环资〔2021〕26号)、《关于加快推进安吉县竹产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安政发〔2022〕17号)、《关于印发〈安吉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安委办发〔2022〕33号)、《关于印发〈安吉县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暨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先行区建设2023年工作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安生态文明办〔2023〕1号)文件要求,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三条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在安吉开展“以竹代塑”应用推广的安吉个体工商户、企业、行业协会、村(社区)、医院、银行、保险机构等单位,不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。

  (二)消费端。购买“以竹代塑”日常用品(非竹工艺品)、竹制伴手礼及竹笋、茶叶、鸡蛋等特色农产品竹包装。

  (三)推广端。开展“以竹代塑”推广活动,在“浙江碳普惠”“碳达人·惠湖州”等平台开展“以竹代塑”产品推广。在线下开展专项推广活动,在人流密集地配备推广型设备或展架等。开展绿色细胞创建工作。

  (一)生产“以竹代塑”产品(全竹筷包)。推广“全竹筷包”(竹勺、竹筷、竹牙签、竹纤维纸巾)、一次性竹汤勺推广奖补。对在安吉销售“全竹筷包”价格不超过0.15元/套、一次性竹汤勺价格不超过0.06元/只的企业,“全竹筷包”(4件)每套补助0.2元,“全竹筷包”每减少一件每套少补助0.05元,如推广“竹筷、竹牙签、竹纤维纸巾”每套补助0.15元,一次性竹汤勺一只补助0.05元(不与全竹筷包重复补贴)。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。

  (二)购买“以竹代塑”日常用品(非竹工艺品)。1.日常用品,按照采购总价50%予以奖补,每单位最高不超过2万元。“全竹筷包”采购单位不享受该类奖补;2.竹制伴手礼、竹包装。按照采购总价50%予以奖补,该类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;3.竹餐具(竹茶具)、竹六小件。按照《关于下发〈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安文体旅游〔2023〕14号)文件执行。

  (三)开展“以竹代塑”推广活动。线上推广,按照“浙江碳普惠”“碳达人·惠湖州”等平台兑换产品总额50%予以奖补,每单位线上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1万元。线下推广,开展一次推广活动的,按照活动参与程度奖补0.2万元至0.8万元,每单位线下推广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5万元。

  (四)投放消费推广型设备或展架:按照设备总金额60%予以奖补,每台设备奖补不超过1500元;按照展架总金额50%进行奖补,每个点位展架奖补不超过3000元。

  (五)开展绿色细胞创建工作。1.开展绿色农贸市场创建。按照《安吉县农贸市场“以竹代塑”专项支持政策方案》执行,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;2.开展绿色商超创建。对大型商超内设置竹制品销售专区的进行奖补,设置销售专区超过10m2且进行外观设计及布置的大型商超每个奖励资金5万元(最高不超过5万元),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;3.开展绿色邮政网点创建。按照《安吉县邮政快递行业“以竹代塑”推广办法》执行,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;4.开展”以竹代塑”村建设AG真人官网。按照创建标准,完成创建,奖补每个村5万元,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。

  由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对主管领域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、汇总,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将请示报告提交至发改局,由发改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复核。

  (一)第五条中第1项:提供奖补申请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销售给安吉县域餐饮商户的名册汇总表(含销售数量)及。

  (三)第五条中第3项:线上活动:提供奖补申请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上线产品证明、兑换产品清单;线下活动:提供奖补申请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开展活动申请单、活动方案、现场推广情况。

  (四)第五条中第4项:投放消费推广型设备或展架,提供奖补申请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设备或展架采购清单、、投放点清单、现场使用若干照片。

  (五)第五条中第5项:(1)开展绿色农贸市场创建、绿色邮政网点创建、“以竹代塑”村建设。提供纳入创建的相关文件、奖补申请、创建验收等相关材料。(2)开展绿色商超创建。提供奖补申请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相关产品采购凭证、产品说明(竹制品说明)、、现场使用若干照片。

  第八条申请奖补资金总额超过300万元的,优先完成规定上线奖补事项,剩余资金按申报金额比例折合奖补。

  第九条主管单位要对本领域管理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发改局、财政局要对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。

  第十条奖补对象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可行性和真实性,不得以虚报、冒领、伪造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。对弄虚作假,冒领或者截留、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,依照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27号)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。

 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2日起施行,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计算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。

  根据《安吉县“以竹代塑”应用推广奖补办法》,经组织申报,并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,申请拨付奖补金额XX万元,详见奖补资金汇总单。

  39号(EAJD01-2023-0011关于印发安吉县“以竹代塑”应用推广奖补办法(2023年修订)的通知)